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一企业被依法查处!
东莞生态环境 2026-04-25 17:30


#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在大岭山镇排查时,发现并查处一家违法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企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

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资源(废弃线路板及边角料、生活废旧资源)回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放了大量废弃线路板及边角料等危险废物,经执法人员过磅称重,共计净重17.45吨。所幸贮存间地面已做硬底化措施,并设有遮雨棚,现场未发现废弃线路板及边角料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等情况。

现场堆放大量废弃线路板边角料

该企业涉嫌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现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现场存放的废弃线路板及边角料等危险废物进行妥善转移贮存。

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二科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大岭山镇周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及相关重点企业开展排查,聚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深化普法宣传,向企业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撰稿:郑沅君

  • 关键词:危险废物,贮存,执法人员,收集,线路板,经营活动,边角料,废弃,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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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1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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